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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灰产-引流类】河北固安-高岩龙陈彦祥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利用vps服务器改QQ号签名进行客户引流,招嫖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下有法
2024-08-23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1022刑初181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岩龙,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捕前住。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0年6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7日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谦、万江涛,河北泽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彦祥,男,199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因涉嫌诈骗罪,经固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东,北京中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姚世伟,男,199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住。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2月2月5日刑满释放;2018年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汤金凤,女,199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住绥化市。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固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蒋雅涛,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隋佳慧,女,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住巴彦县。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同年11月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建伟,河北冠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广婧,女,200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捕前住绥化市。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高云鹏,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宏宇,男,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住。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占陆,男,198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住东丰镇。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方季龙,男,199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住肇源县。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岩,女,1998年7月20日出生,满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住。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被告人任善吉,男,197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住七台河市桃山区。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赵会坤,男,198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住茄子河区。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29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被告人姜守娟,女,198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住茄子河区。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静,女,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住茄子河区。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宇,曾用名胡媛媛,女,199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住。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4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辩护人宋君,河北范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迪,曾用名王欣,男,199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住。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4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范永强,河北范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竣,曾用名王聪,男,199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住。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4日被该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任林娟,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郝朋利,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希波,男,1977年7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住。前科情况:200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4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范柳梅、刘岩伟,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森,男,1993年6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捕前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因涉嫌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15日被固安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固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谢海燕、田泽,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一部刑诉【2020】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赵会坤、任善吉、姜守娟、汤金凤、隋佳慧、张宏宇、杨占陆、方季龙、刘岩、沈广婧、杨静犯诈骗罪,被告人胡宇、王竣、王迪、王希波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森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大为、田卫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赵会坤、任善吉、姜守娟、汤金凤、隋佳慧、张宏宇、杨占陆、方季龙、刘岩、沈广婧、杨静、胡宇、王竣、王迪、王希波、李森及辩护人张谦、万江涛、刘东、蒋雅涛、李建伟、高云鹏、宋君、范永强、任林娟、郝朋利、范柳梅、谢海燕、田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3月份至2019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先后组织被告人汤金凤、隋佳慧、沈广婧、张宏宇、杨占陆、方季龙、任善吉、杨静、赵会坤、姜守娟、杨静等人,通过虚假网络招嫖的方式分别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实施诈骗,骗取张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31100元,其中高岩龙、姚世伟、陈彦祥负责组织指挥,被告人汤金风、隋佳慧、沈广婧、姜守娟、刘岩、杨静冒充小姐和客户聊天,被告人杨占陆、任善吉、赵会坤、方季龙、张宏宇等人冒充送卖淫女的司机及财务人员,以索要服务费、保证金、××检验费、vip会员费用诈骗嫖客钱财。张宏宇、杨占陆负责骗取客户钱财后取款。被告人高岩龙、汤金龙、姚世伟、陈彦祥、隋佳慧、任善吉、张宏宇于2019年3、4月份加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其诈骗金额为1531100元;被告人刘岩、方季龙、杨占陆于2019年5月6日加入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其诈骗金额为1531100元;赵会坤、姜守娟于2019年6月18日加入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为626300元;被告人杨静于2019年7月25日加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涉案金额为20000元。被告人胡宇、王迪、王希波、王竣通过网络租赁vps虚拟服务器、QQ号码、修改QQ签名、更改QQ地址等帮助高岩龙等人推广招嫖信息招揽嫖客。均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被告人李森为牟取非法利益,向高岩龙等人出售他人银行卡20余张。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赵会坤、任善吉、姜守娟、汤金凤、隋佳慧、张宏宇、杨占陆、方季龙、刘岩、沈广婧、杨静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被告人胡宇、王竣、王迪、王希波的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被告人李森的刑事责任。
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辩称二人目前均处于哺乳期,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高岩龙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认罪态度良好,前后供述稳定,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彦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陈彦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定罪及量刑部分应对继续补充证据加以认定。陈彦祥并不是整个犯罪全局的谋划人,也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其只是参与者,其直接参与的部分应当单独定性、量刑。首先,陈彦祥起初是被高岩龙拉入犯罪团伙,每天只挣固定工资。其于2019年5月份组织成立了新的团伙,这以后的两个多月其仅仅是利用了高岩龙的渠道关系,其与高岩龙分别经营自己的团伙,各自为营,独自负责、独自管理,各自收支,已经没有了共同犯罪意义上的紧密联系,故不能将彼此独立的犯罪团伙认定为集团犯罪。其次,陈彦祥与高岩龙的两个独立团伙在犯罪金额上也应当彼此区分,确定陈彦祥直接参与的犯罪金额,才能做到准确量刑。最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定罪原则,任何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都应当补充侦查,否则将不能据此定罪处罚,更不能轻率认定有罪及畸重量刑。
隋佳慧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隋佳慧主观犯意不深、违法行为较轻;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属于非暴力性犯罪,具有隐秘性,不具有人身危害性;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单独再犯的可能性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汤金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违法行为较轻;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沈广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系初犯,无前科,且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胡宇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积极缴纳罚金,真诚悔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王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归案后才得知上游犯罪为诈骗罪,被告人被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利用,主观恶性小;被告人行为非暴力犯罪,仅仅对QQ信息进行了修改,修改行为并非犯罪行为。基于现在人对网络的认识,修改网络签名的信息不回被大众所接受认可,故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小;受害人自己有过错,属于自身管理,明知自己嫖娼行为违法仍参与,被告人侵犯财产的合法性有待考证;被告人系该罪的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之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王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缴纳罚金,社会危害性小。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王希波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故意,客观上仅实施了租赁QQ、修改QQ信息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本案中系从犯,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的引起犯罪结果,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李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9年3月份至2019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先后组织被告人汤金凤、隋佳慧、沈广婧、张宏宇、杨占陆、方季龙、任善吉、赵会坤、姜守娟、杨静等人,通过虚假网络招嫖的方式分别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实施诈骗,骗取张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31100元,其中高岩龙、姚世伟、陈彦祥负责组织指挥,被告人汤金风、隋佳慧、沈广婧、姜守娟、刘岩、杨静冒充小姐和客户聊天,被告人杨占陆、任善吉、赵会坤、方季龙、张宏宇等人冒充送卖淫女的司机及财务人员,以索要服务费、保证金、××检验费、vip会员费用诈骗嫖客钱财。张宏宇、杨占陆负责骗取客户钱财后取款。被告人高岩龙、汤金龙、姚世伟、陈彦祥、隋佳慧、任善吉、张宏宇于2019年3、4月份加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其诈骗金额为1531100元;被告人刘岩、方季龙、杨占陆于2019年5月6日加入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其诈骗金额为1531100元;赵会坤、姜守娟于2019年6月18日加入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为626300元;被告人杨静于2019年7月25日加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涉案金额为20000元。被告人胡宇、王迪、王希波、王竣通过网络租赁vps虚拟服务器、QQ号码、修改QQ签名、更改QQ地址等帮助高岩龙等人推广招嫖信息招揽嫖客。均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被告人李森为牟取非法利益,向高岩龙等人出售他人银行卡20余张。
另查明,被告人汤金凤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1)陈彦祥手机8部,银行卡30张、电话卡伍张、流量卡40张、U盾肆个、凭条伍张(四张邮政、一张黑龙江农商银行)、电脑两台
(2)方季龙手机一部、火车票2张、手机卡6张
(3)姜守娟手机一部,笔记本2本
(4)刘岩手机一部、火车票2张
(5)任善吉手机一部
(6)史洪娟:手机一部
(7)隋佳慧:手机一部
(8)杨占陆:手机一部
(9)张宏宇:手机8部、银行卡五张
(10)赵会坤:手机1部
(11)杨静:手机1部
(12)王迪:手机卡1439张、手机拾贰部、硬盘伍张、银行卡三张、笔记本二本、电脑主机一台、猫池一个、笔记本电脑二本。
(13)王希波: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部
(14)王竣手机二部、笔记本电脑1部
(15)李森手机二部、笔记本电脑1台、笔记本2本、银行卡3张。
2.书证:
(1)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证实立案时间、拘留时间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未出现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
(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上述19名被告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岭。
(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彦祥、隋佳慧、杨静、史洪娟、王竣、王希波、王迪、胡宇、张宏宇、赵会坤、姜守娟、任善吉、杨占陆、刘岩、方季龙、高岩龙、汤金凤、李森系抓获归案,被告人姚世伟系主动投案。
(4)固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张某处接受证据清单:
A、转账凭证8张,证实2019年7月5日12时至2019年7月6日张某给户名为于社琴、杨玉会的银行卡转款共计30016元。
B、QQ聊天记录拾捌张证实:张某与名为金都国际的聊天,金都国际以各种名义向张某要钱的过程及付款30016元的过程。
C、郭沅虎提供的中国银行明细清单证实:2019年6月1日分四笔共计给张玉锋的账房转账2488元。
D、李志强提供的给手机银行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6月20日向名为周向阳的账户转账600元。
E、陈凯军提供的银行流水证实:2019年6月19日至20日向名为周向阳的用户转款56000元。
F、徐浩提供的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证实:2019年6月28日向名为高民的账户转款600元。
G、张东东提供的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及聊天记录证实:2019年6月22日向名为李辉的账户分三笔转款1188元。
H、尹祚力提供的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7月10日向名为董苗的账户转账400元。
I、鲁欢军提供的查询汇款明细及通话详单证实:2019年6月29日向名为高民的账户转款300元。
J、李强提供的账户归细证实:2019年7月7日向名为吴胜旺的账户转款400元。
K、薛超军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的明细清单证实:于2019年1月9日通过支付宝转账11000元。
L、罗凯航提供的中国建议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证实:2019年6月21日向李辉转账2400元。
M、吴昊提供的转账明强吴昊的身份信息证实:2019年7月28日向名为杨玉会的账户转款600元。
N、彭梦真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证实:分五次向名为杨玉会的账户转账10102元。
O、刘某提供的银行交易流水证实:2019年6月22日向名为李辉的账户转款2000元。
P、谢淳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证实:2019年5月20日向名为张梦姣的账房转款3000元
Q、刘清涛提供的中国平安银行的流水证实:2019年5月16日向名为李迎周的账户转款688元。
R、王佳琦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的流水清单:2019年7月4日向名为杨玉会的账记转账400元。
(5)公安机关调取并打印出的张宏宇三部手机中微信群聊天内容:
A、骗钱用书稿证实骗钱的方法和手段。
B、打电话所用的单子,共计100余张证实被告人联系被害人的情况。
C、微信截图转账记录证实户名为于社琴、杨玉会、王素苗、夏玉华、王孝光的银行卡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9日共收到转账4万余元。
(6)账本记录被害人情况:共计被害人118人。
(7)银行流水情况,证实被告人实施诈骗后获利及取款情况。
(8)嫌疑卡及开户情况:共计44张涉案银行卡。其中23张系河南开户。
(9)张某案梳理被害人情况:共计60个被害人。
3.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2019年8月4日证言,证实77145555这个QQ号是自己的。这个QQ不是自己用,是王迪和他妻子胡宇一直在使用。其和王迪从小就认识,2018年5月份的时候王迪在鞍山开了一个网络公司,做QQ引流卖保健品,其给王迪帮过一段时间忙。2018年11份王迪说要用用其这个77145555的QQ号。具体王迪也没说做什么,王迪就一直用着。王迪跟其说77145555这个QQ号被冻结了让其帮他解开一下,QQ冻结必须其本人用绑定的手机号解锁。2019年7月13日其从新疆回来之后就用这部苹果通过131××××9876这个号发信息把QQ号解冻了。因为其QQ号是VIP号可以多端登陆,所以其解冻后QQ号登着王迪也能用。77145555这个QQ号给别人发的QQ号改签名这就是客户引流……就是王迪他们在网上租VPS,每个VPS上都可以挂很多QQ号和改签名、改密码、解冻的软件。王迪他们手里有很多QQ号。他们的客户让他们做什么业务,他们就按照客户要求通过VPS把他们手中的QQ号改成客户要求的内容,然后把QQ号所在地改成客户要求的地区,这样就能给客户引流全国很多地区的好友业务。
(2)证人刘某2019年12月9日的证言,证实2019年10月28日其去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银行卡取不出来钱,其就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原因,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其说银行卡被冻结了,叫其和河北的一个警察联系问问他们,其打电话问了一下,河北的警察说其可能被别人诈骗了,叫其去当地公安局报案。2019年6月份其和一个朋友在云南昆明旅游的时候,其朋友有一天叫其帮他给一个银行卡转2000元钱,其就帮朋友转了。其朋友叫王泽,对方的银行卡号:62×××70账户名:李辉。
4.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张某2019年7月16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了人民币30016元。是2019年7月5日上午11点至2019年7月6日12时之间。2019年7月5日上午11点钟左右,其想上网约个小姐,当时其用QQ号搜索附近的人,加上了一个昵称叫“金都国际”的女子,加上之后,当时对方通过QQ给其发了一些年轻女子的照片,让其选,还给其发了价格。当时有两个套餐,一个是快餐套餐400元四小时,一个是快餐无套488元四小时,服务项目有胸推、做爱、按摩、自慰、口交等,看好之后,其就选一个女的照片,告诉了对方,其还给对方发了位置,对方问其选什么套餐,其说488元的,然后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当时对方要求其先给对方转488元,转完之后对方让其开好房间,他们会把人送到宾馆找其,之后其就在固安县城西宾馆开了一间房,开好后,对方说15分至20分钟之内把人给其送过来,可其等了半小时人也没到,之后其就催对方,没一会儿其接到了一个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其叫的那服务员,她已经到宾馆附近,说要其交2000元保证金,保证她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问题最后会把钱退给其,其当时就转给了对方,转完钱之后,那个女服务员又说还有3000元检测是否有××的钱,这个钱也可以退,当时其说没有那么多,那个服务员说可以帮其垫付1000元,剩下的2000元让我自己和“金都国际”联系,之后其就通过QQ号、电话联系开始那“金都国际”,接电话的是个男子,对方说让其再找2000元转给他们就行,之后其分两次给对方的账户转了2000元,转完之后,其要求见那个服务员,之后对方说其转账次数太多,要求其一次性转5000元,到时候会把钱都退给其,当时其也没多想就又给对方账户一次性转了5000元,转完之后,问可以见人了吗,对方说还是不行说他们收银报警,不能当时出单子,让其再转一次5000元,于是我就又转给对方5000元,之后其问可以见人了吗,对方说因为其转钱太慢,人家服务员不愿意等,走了,之后其说那钱怎么办,对方说要给其再送一个服务员过来,说两次不是同一个人,之后又有一个服务员跟其通话,又让其交了488元服务费和5000元保证金,当时钱都交了,可是最后还是没有见到人,之后要求对方退款,对方跟其要了银行卡号之后说其不是会员,等月底才能退,其问对方怎么办会员,对方让其交了一个5024元,交完之后又让其交了一个976元说是补的会员费,其交完之后对方又说等级不够,他们的会员是36000元的,让其再交16000元,之后其说没钱了,然后对方说让其等着,他跟他们老板沟通,之后到了第二天,2019年7月6日其跟对方联系,接电话的是另外一个男子,对方说他看了其消费记录,说让其再交4040元,就给其办会员退钱,当时对方还让其加了他的微信,在微信上告诉了其一个银行卡号,其就又给对方转了4040元,转完之后,开始和其联系那个人说让其还得交钱,当时其一直没有交,再之后其给对方电话,对方电话都接不通了,其感觉被骗了,就到公安机关报警了。
(2)郭沅虎2020年1月9日的陈述,证实2019年6月1日,其在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通过手机附近的人找到了一个女的,当时约好上门服务,到茶店子宾馆进行性交易,说好500元一次,然后其转完账以后,对方女子没有来,还以各种理由让其打钱,其就继续给她转账,打了2500元钱,对方还没有上门服务,其感觉自已被骗了。其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绑定的银行卡,卡号62×××51,打给对方的账号。
(3)李志强2020年1月15日的陈述,证实其在网上找小姐被骗过600元。2019年6月20日晚上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一家宾馆休息时,其QQ上附近人加其为好友,问其找不找小姐,其就问了下有什么服务,对方说600包夜见面付款,其就把自己住的宾馆告诉对方,没多久有个男的打电话说我们到门口了,你是第一次需要先付600元,那个人给其发过来了—个银行卡号,其就通过网上银行给对方转过去了600元,转完后有个女的打电话说:我们在楼下进去的话,绐其交2000元押金,完事再退给你,其感觉不对劲,其就没有交并要求给其退这600元,对方说钱在财物那,下月才能退,给了其个QQ号让其加上,到了月底其再找QQ上那个好友时发现都把其给删除了。其是通过网上银行给对方转的钱,当时觉得钱也不多其就没有报警。
(4)陈凯军2019年9月25日的陈述,证实其在2019年6月28日被骗了56000元人民币。2019年6月19日晚上,其当时在云南的一个酒店,因为无聊,所以在QQ上加了一个好友,然后对方就说有上门服务,在和对方交谈的过程中,对方就找各种理由让其转钱,说要什么保证金的,之后其就给对方转钱了,在其转账后,对方又以钱没有到账,让其再次转钱,分多少笔转记不清了,其一共给对方转了56000元人民币,有些是去银行ATM无卡存款转账给对方,对方就是这样对其进行诈骗的。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还有银行ATM无卡存款,对方的收款账号是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号:62×××16,银行卡开户人:周向阳。
(5)杨志发的陈述,证实2019年6月28日其在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盐都区恒大名都8-803被骗8000多元人民币。当天晚上,其在qq上接到陌生人信息,然后又加了微信,这个人说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600块钱一次。其先通过微信转账600元给对方,但对方不肯见面,仍然要其转钱,其怕被骗就不敢转了,要求对方退钱。对方说不可以退,让其注册会员成为VIP才可以退,其问怎么注册,他说直接转钱给他可以了,然后其微信转账给他6090元,过后又转了2000给他。转过之后,他说7月15再退钱。然后其就等,也没报警,到了7月15日也没有退钱。
(6)谢小龙2019年9月26日的陈述,证实在西安市雁塔区煨汤饭店内,其被骗了1000元人民币。2019年7月5日13时左右,其在手机微信附近的人里面玩,有一个陌生人加我好友,问去要色情服务吗,其说需要,对方说需要1000元转账就可以见面,具体面谈,其就把钱给对方转过去了,对方又说再转2000元可以办理会员,只针对会员消费,其感觉被骗了,就没有再转钱了。
(7)徐浩2019年9月24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了600元。2019年6月28日,其想上网约个小姐,当时其就用手机上网搜索添加了一个招嫖的QQ,加上了之后,通过协商最终以包夜1000元的价格成交,对方答应上门服务,之后对方给我提供了一个财务的微信和账户,让我先转600元当做押金,其余的等交易完一并付清,其就给对方转了,转完后过了一段时间,对方给其打电话说人已经到了,让其再交1000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了,其感觉其有可能是被骗了,所以其就没再搭理对方,也没再给对方转账,后来其也没敢报警,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8)张东东2019年9月29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了1188元。2019年6月21日,其在QQ上用“附近的人”功能搜索好友加上了一个女的,后来聊了很多就想约出来一块玩,她就要求其向她转账,然后其同意了就加上了她的小号网名为“做你怀里的猫”(QQ号67×××13),然后其就通过银行卡向她转账了三笔钱分别是300元、400元、488元。约定好到一个地方,但是她没有来,其就知道被骗了。
(9)尹祚力2019年10月2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了400元。其是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被骗的。2019年7月10日晚上,其在济南出差。其在网上浏览时看到招嫖信息,是一个QQ号,于是就加上了,加上后对方给其发过来一条关于价格的消息,上面显示多少钱,什么服务,最下边有一个电话,选好价位后其打对方预留的电话联系,接通后对方向其要了现住址,然后让其等着,说是派人过去。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对方打电话过来,说人到楼底下了,先让其把钱打过去,让其先交定金400元。并通过QQ给其发过来一个银行卡,其就通过网银转给对方给提供的银行卡400元。转过去之后就联系不上对方了,其也就知道被骗了。
(10)鲁欢军2019年9月28日的陈述,证实其在河北省石家庄被骗了人民币300元。其2019年6月29日出差到石家庄,晚上在如家酒店裕华客运总站店,对方的QQ加其说是可以提供性服务,其告诉了他们位置,谈好了价格,但是对方说先付300元的定金,并给了其一个银行卡号,卡号是62×××72,然后起用手机银行转了300元钱,之后对方还以保证金还是其他的什么理由继续要钱,其觉得不对劲,就没有再转钱了。
(11)李强2019年5月29日的陈述,证实其被骗了400元钱。2019年7月7日凌晨1点多,其去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速8酒店开了一间房,其在酒店用手机在百度上搜索按摩服务,得到了那个QQ用户,其加上对方后,打字问对方有没有上门按摩服务,对方说有,需要先付定金400元,按摩之后,再把多余的钱退回,并且把其手机号要走了说技师到了之后会联系其,其就用手机银行按照对方提供的卡号向那个账户内转了400元钱,不一会儿有个黑龙江的手机号给其打电话,对方是个男的,他问其开房地址,其告诉他后,他说随后技师会和其联系。随后那个黑龙江的手机号又给我打过来了,这次对方是个女的,她说她到酒店楼下了,她说为了保证她的人身安全,让其再转1500元钱的保证金,其没同意,其要求她给其退回之前的400元定金,她说因为她们经理不在,要等到月底才能退账给其,然后其就和她吵了几句,随后其就挂了电话了。
(12)薛超军2019年9月24日陈述,证实其被骗了人民币11000元。其在QQ看到有人发布招嫖信息,就联系了发信息的人,结果被那个发招嫖信息的人给骗了。2019年1月9日,其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家中登录QQ,看到QQ群中有人发布招嫖信息,其联系了对方,对方明码标价400元一次性服务,其让她上门提供性服务,她让其先交200元车费,其就给她指定的账号转账了200元,对方又通过QQ让其将服务费也一起付给她,其就照做了,后对方仍然不肯上门给其提供服务,后以保证金、健康金、风险金等名义多次让其转账,大概有10000元左右,然而她并没有上门给其提供性服务。其要求退款,发现她已经把其拉黑了,其意识到被骗了。
(13)罗凯航2019年9月18日陈述,证实2019年6月21日18时许在深圳市福田区怡馨酒店,其被骗了2400元。2019年6月21日下午14时许,其入住深圳市福田区怡馨酒店,就用QQ搜索附近人,加了一个QQ号,对方说是网上卖淫的,问其需要服务吗,其说需要,之后对方说是上门2400元,对方说先给400元定金,其就给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转了400元现金,之后对方说到酒店之后给其发定位,过了一会对方给其发了一个定位说到了,之后让其把剩下的2000元钱转过去,还让我把QQ里面的聊天记录删掉,然后就上来了,之后其就把记录什么删掉了,但是对方就没上来,之后其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14)吴昊2019年10月2日陈述,证实其被骗了600元人民币,是2019年7月28日晚上19点在张村家家悦给对方转的钱。2019年7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QQ上有个人加其好友,加完之后说要给其介绍小姐,并让其从他的空间选照片,其下班之后联系他,他让其先给他转600元,他联系人过来找其,其就转给对方600元,之后其接到一个女的打的电话,对方让其给她转2000元,说是要打防××的疫苗,其就没给他转,其感觉自已被骗了。
(15)彭梦真2019年12月8日陈述,证实其一共被骗了10102元人民币。2019年7月9日在西安市雁塔区南边如意快捷酒店里面,其通过QQ附近的人加上一名女性,其自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之后加微信转账,说是一会过来但是一直没有来,期间又不断的向其索要钱财,后来其发现被骗了。
(16)谢淳2020年1月4日陈述,证实2019年5月20日的时候,其在杭州市西湖区酒店入住,之后通过微信上附近的人搜索到一名女性,原本是想要招嫖的,对方让其先转钱,并且给了其一个银行账户,其通过自己的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向对方分两次总共转了3000元,转完之后对方就将其给拉黑了。
(17)刘清涛2020年1月7日陈述,证实其被骗了人民币688元。2019年5月16日下午,其在家中使用QQ和网友聊天,有一个陌生QQ添加其,对方通过QQ向其表示,可以提供上门按摩服务。对方向其表示,上门服务包括推油、按摩和大保健,“大保健”就是男女那点事,有美女技师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双方谈好价格上门服务为人民币688元,并将其住处告诉对方。对方让其先支付服务的费用,其使用平安银行网银向对方提供的工商银行的账号一次性转账688元。其询问对方技师何时到,对方的QQ就转变为离线状态了,过了两天也没在上线,其就意识到自已被骗了。
(18)王佳琦2019年10月11日陈述,证实其在网上被骗了400元。2019年7月4日其在苏州出差,大概16时左右,其在酒店用QQ搜了附近好友,并且加了一个人,对方说可以提供特殊服务。跟其谈好了以400元的价格交易,其把位置发给了对方,对方说要先给钱,其不放心就不愿意给,其说要先见到人再给钱,当时对方就态度不好了,说已经知道了其具体地址,还威胁其说找人打其,车里还有刀,诸如此类的话。然后其怕出事,因为其把自己的位置发给别人,怕对方真的带人过来,其就把400元钱用银行卡转给了他们,转完其就把聊天记录都删掉了,也换了酒店住。
(19)王泽2019年12月9日陈述,证实其于2019年6月2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0元钱。2019年6月其和一个朋友去昆明旅游,在2019年6月22日当天有一个女的加了其QQ,其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以后就一直在QQ上聊天。后来那个女的就对其说可以来找其玩,其就同意了。过了大概一个小时左右那个女的就在QQ上和其说家里有点事情需要用钱,问其能不能给她借2000元钱,其先开始害怕是骗子就没有同意,后来那个女的就给其说如果给她借钱的话她愿意陪其一起在昆明玩,还说可以和其一起住。其就相信了她的话让朋友给她转了2000元钱。转完钱以后那个女的和其说她先去处理一下她家里的事情,但是第二天一直没有来,其才发现可能被她骗了。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高岩龙2019年11月7日、11月21日、11月22日、12月5日供述,证实其参与了实施了诈骗行为。其是从2019年3月份开始,在河北秦皇岛、黑龙江绥化、哈尔滨等地实施的。其让月月、刘岩等人冒充小姐使用网上租赁的QQ和客户聊天,其和陈彦祥、连杰等人冒充送小姐的司机,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向客户索要保证金、健康检测费为由诈骗嫖客。自己这边是汤金凤、杨占陆、姚世伟、方季龙、沈广靖,刘岩。还有一组是陈彦祥、张宏宇、隋佳慧、宝哥和花姐夫妇,还有一个坤哥和他媳妇儿。一开始其和陈彦祥取钱,后来张宏宇加入之后他负责取陈彦祥那一组的钱,杨占陆负责取自己这一组的钱,其它人负责聊天打电话、QQ号、流量卡、手机号、银行卡等是其提供的,这些东西是其直接从网上买的……他们先在网上先找人代挂QQ,都有美女图像,个性签名留的是他们的QQ号,等有人加他们后,他们跟对方聊天,问对方要不要上门服务,对方发过来地址后,他们男的冒充送小姐的司机给对方打电话要服务费,服务费从400到688不等。客户给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号转完钱后他们会要求客户给把转账截图拍过来,然后女的冒充小姐再跟客户聊天说到楼下了要保证金2000元、××测试3000元,如果被害人有什么顾虑,男的再冒充财物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顾某他们给钱。对方给完钱之后他们会再以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再向被害人要钱,骗取被害人财物。他们骗到一个人,就给他们每个人分所骗数额的百分之六,一共20000多元。
2020年4月1日供述:其和卖银行卡的那个人是通过一个QQ群里联系上的,其需要银行卡的时候就给他发QQ,其把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他,再把邮寄地址给他,他把银行卡给其邮寄过来。其没有见过那个人,不知道他的具体情况,其有他的微信和QQ……诈骗所得的钱由杨占陆负责取,杨占陆取完钱就给其了。大部分钱都用于租房、挂QQ、还有给下边的员工发工资了。挂QQ是其联系的,用qq联系的。银行卡转账支付挂QQ的费用。其使用媳妇汤金凤的银行卡,收款的那个银行卡开户人叫胡宇。具体的银行卡号其记不清了。
(2)被告人姚世伟于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11月22日、12月5日供述,证实其实施了诈骗行为。2019年3月分开始,在河北省秦皇岛、黑龙江绥化、哈尔滨实施诈骗的。其冒充前台用高岩龙给的手机聊天,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向客户索要保证金、××检测费等费用,对客户实施诈骗,其实根本就不提供性服务。其在小组里还负责接客户打来的电话,他们诈骗使用的QQ号签名上有联系方式。我们这一组的组长是高岩龙和汤金凤夫妇,成员有其、刘岩、方季龙、杨占陆、沈广婧、连杰、月月。另一组组长是陈彦祥,他那一组成员有隋佳慧、宝哥、宝哥媳妇,还有其他的人其想不起来了。总共骗了多少钱其不清楚,只有高岩龙和汤金凤他俩知道。
2020年5月28日供述,证实记账用的账本都被他们扔掉了,绝大多数客户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对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把钱转入他们提供的银行号上,极少数会使用网银转账……他们使用的银卡是高岩龙提供的,这些银行卡他是从什么地方获取的其就不清楚了,诈骗的钱是张宏宇和杨占陆取,是高岩龙、杨占陆和其给他们的。钱取出来都给了高岩龙。他们使用的卡号为62×××36等23张银行卡是高岩龙。这些取钱的银行卡平时由高岩龙、陈彦祥和其保管。从这些银行卡里取出来的钱都是他们实施网络招嫖诈骗所得,取款的时候卡里的钱基本上都会取光,如果不及时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冻结。
(3)被告人汤金凤之前的供述与辩解:其没有参与实施诈骗。其不知道高岩龙、姚世伟、陈彦祥、隋佳慧、刘岩、方浩(刘岩男朋友)、还有四五个人是陈彦祥带去的,其不认识这些人做什么。其当庭如实供述了协助高岩龙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4)被告人赵会坤2019年7月30日供述,证实其通过网上招嫖的形式诈骗。其是6月份通过陈彦祥被拉进来干这事的,一天给其和妻子姜守娟每人200元。2019年6月20日其和媳妇去了绥化找陈彦祥,到了绥化其才知道是通过网络招嫖跟客户聊天骗客户的钱,其和妻子一直跟着陈彦祥干,开始其不会都是张宏宇教其怎么聊怎么说,当时还有任善言和他妻子李春花,在这期间其才知道一个叫小龙的是老板,他媳妇叫汤佳琪,还有一个叫小伟的是小龙的弟弟,一个叫小陆的男子,一个叫沈童的女的,一个叫刘岩的女的,还有一个叫方浩的男子,这些人都是干网络招嫖的事,其和妻子姜守娟、任善吉夫妻、张宏宇都是跟着陈彦祥干的,其他人是一个团队的,干到2019年7月11日其和妻子姜守娟、任善吉夫妻、张宏宇离开七台河了,2019年7月25日陈彦祥通知他们开工,这次陈彦祥光给他们提供地址,他们跟客户打电话聊天要钱,这次给他们钱是按每人百分之四的给提成,这几天他们每天也就骗成几个……开始的时候陈彦祥加了一个小群,群里有小伟、其、张宏宇、任善吉、陈彦祥。陈彦祥让他们在群里直接要QQ,小伟负责提供QQ,然后女的负责聊前台,男的负责扮演送小姐的司机和财务还有经理跟被害人聊,张宏宇负责取钱。其和姜守娟一组,任善吉和李春花一组。刘岩和方浩一组,小陆和沈童一组,小伟负责处理他们在骗人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他们用的这些QQ号的名字大部分都是叫金都国际网络提供色情服务的。他们下边的人女的先和被害人聊可以提供小姐服务的,如果有被害人上钩,男的就负责冒充司机给被害人送小姐,先跟被害人要服务费最低400元最高688元,然后女的再跟被害人聊说已到了楼下了但是需要被害人交2000元保证金、3000元××测试,如果被害人有什么疑问沟通不了,就让张宏宇帮忙冒充财务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被害人顾某被害人给钱,被害人给了钱之后冒充财务或经理的张宏宇再以服务单据打印不出来,财务系统报警等名目跟被害人要钱,最后再以让被害人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向被害人要钱,然后他们就换了QQ、微信、还有电话,被害人就聊系不到他们了,他们骗完钱后就会让张宏宇去取款。其一共骗成多少钱其不知道了,7月份这几天其和媳妇也就骗成了2万元……被害人打款的银行卡号是陈彦祥提供的,他们用过于社琴和杨玉会开户的银行卡……其和妻子只在绥化和七台河干过,一共挣过7000元左右。骗人用的QQ号和手机号是陈彦祥提供的,这些号经常换。
2019年8月7日供述:2019年6月份,朋友陈彦祥把其拉进来参与这个事,期间其和妻子姜守娟通过网络招嫖的形式诈骗被害人的钱财,其和妻子诈骗的方法是陈彦祥和张宏宇教的。被害人发过来地址后想要服务其就冒充司机给对方打电话要服务费,服务费400至688元不等,要完服务费后女的再冒充小姐给对方要1000元或者2000元保证金,给了保证金的客户再跟他们要××检测费3000元。这些钱陈彦祥给其银行卡卡号让被害人把钱打到银行卡里,如果被害人有顾虑想退款,张宏宇再冒充经理跟被害人沟通,跟他们说办理会员有实时退款的权限。再后来如果有人打电话退钱,他们就以各种借口往后拖,后来手机号没费了就不用了,钱也不退了。在QQ聊天中说的“服务”是指上门的色情服务。他们没有提供色情服务,诈骗来的钱他们没有权限分,其和妻子只是拿工资,陈彦祥一共给了其和妻子7000元工资。
(5)被告人张宏宇2019年7月29日供述,证实其是2019年4月初才开始参与这事情的,是朋友陈彦祥把其拉进来的,老板是陈彦祥。听说陈彦祥是今年正月十六开始跟着高岩龙干的,高岩龙干了8年了。今年3月底的时候陈彦祥打电话让其去帮他们取钱,管吃管住管抽烟,每次取钱给其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好处。高岩龙负责挂QQ,然后女的负责聊前台,男的负责扮演送小姐的司机和财务还有经理跟被害人聊,其负责取钱。一般都是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是一组。开始的时侯,陈彦祥和他妻子隋佳慧一组,任善吉和李春华一组,由陈彦祥负责。连吉和一个叫月月的一组,姚世伟和沈广婧一组,后来到了5月份刘岩、方季龙、杨占陆也加入了,就成了刘岩和方季龙一组,杨占陆和沈广婧一组,姚世伟负责除了陈彦祥和隋佳慧、任善吉和李春华这两组外的其他几组的管理。6月份的时候,赵汉祥又找了赵会坤和姜守娟。具体工作流程是高岩龙买了QQ号给武汉一个叫赵大宝的人,赵大宝把这些QQ号挂到全国各个地区,这样被挂号的地区就可以搜到附近的人搜到他们挂的QQ号,这些QQ号的名字大部分都叫金都国际、水木清华等网络提供色情服务的,被挂的QQ号再由高岩龙提供给陈彦祥和姚世伟,陈彦祥再提供给任善吉夫妻和赵会坤夫妻,姚世伟再提供给他那边的**人,下边的人女的先和被害人聊可以提供小姐服务,如果被害人上钩男的就负责冒充司机给被害人送小姐,先跟被害人要服务费最低400元最高688元,然后女的再跟被害人聊说已经到了楼下了但是需要被害人交2000元保证金、3000元××测试,如果被害人有什么疑问男的就会冒充财务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被害人顾某被害人给钱,被害人给了钱后冒充财务或经理的男子再以服务单据打印不出来、财务系统报警等名目跟被害人要钱,最后再以让被害人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向被害人要钱,然后他们就换了QQ、微信还有电话,被害人就联系不上他们了。他们骗钱之后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就会通过QQ、微信或电话让其去帮他们取款,谁让其去取款就交给谁,然后他们当场就给其300元到500元现金。有时候他们打电话忙不过来的时候其偶尔也会帮忙打电话。其从干这事一共帮他们取了100万元左右。汤金凤是高岩龙的妻子,他们也会聊QQ、打电话……其加入最开始的时侯四月份是在哈尔滨,后来陈彦祥夫妻带着其和任善吉夫妻回了七台河干,高岩龙夫妻带着连洁和月月、姚世伟和沈广婧在绥化干。5月份他们又去了秦皇岛干,那时候杨占陆、刘岩、方季龙就加入了。6月份的时候他们又一起到了绥化,这时候陈彦祥又招了赵会坤夫妻,在绥化一直干到7月中旬,七月中旬后期陈彦祥夫妻就带着其和任善吉夫妻、赵会坤夫妻回了七台河干,前几天陈彦祥又招了两个女的专门负责聊QQ。其负责取款,每次给其300元至500元不等,打电话的搭当是每骗100元,之前给提12元后来提8元。前几天陈汉祥招来的这两个女的只要提供一条地址,也就是跟被害人聊被害人想要小姐给提供的具体服务地址,然后把地址提供给任善吉夫妻、赵会坤夫妻由他们打电话要钱,他们每要到一条地址给他们8元钱。新招的这两个女的提供的被害人地址有被害人骗成功的,大概骗了三四万元钱。骗被害人用的银行卡都是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他们给其卡,然后取完钱其再连钱带卡给他们,卡是他们从网上买的,卡上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买的uu卡。2019年7月5日至11日其在黑龙江绥化用于社琴和杨玉会开户的银行卡取过钱,取了有十来次,钱给了陈彦祥和姚世伟,还有两次高岩龙让其直接刷卡买了三条黄金项链和一个黄金戒指给他,在绥化的时候杨占陆也取过钱。其一共挣了不到两万元钱。
2019年8月7日供述:其参与电信诈骗了,参与了10多次,其就是从ATM机中帮助团伙支取他们骗取受害人的钱。其同伙有陈彦祥、赵会坤、任善吉、杨占路、方继龙、刘岩、隋佳慧还有电信团伙中的三个负责人高岩龙、汤金凤、姚世伟,其帮他们三个一共取了756000元人民币……他们一共应该给其17500元,但只给了其7500元,剩下的10000元他们说是当成其保证金。
2020年5月25日供述:其是2019年4月初陈彦祥把其拉进这个诈骗团伙实施网络招嫖诈骗的。其主要负责取款,偶尔也会接客户的电话,其记得取了七十多万,高岩龙、姚世伟、陈彦祥让其取得钱,每次都是他们把银行卡给我,让其拿着银行卡到距离诈骗窝点远的银行取款,取完钱后绝大多数都给高岩龙,有时候高岩龙不在其就把钱给姚世伟或者陈彦祥,姚世伟、陈彦祥再把钱给高岩龙……高岩龙他们每次让其取钱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让其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光,因为作案用的银行卡里的钱如果不及时取出来就会被冻结,所以这些骗得来的钱不会在这些取款的银行卡里存太久。杨占陆是2019年5月初加入到这个诈骗团伙的,他主要负责是冒充送小姐的司机和嫖客打电话实施诈骗,偶尔高岩龙也让他去取钱,2019年6月份的进候其基本上没取过钱,这段时间都是杨占陆取的钱,他取完之后也都给了高岩龙。
(6)被告人陈彦祥于2019年7月29日供述:其是2019年正月里参与这个事情的,是朋友高岩龙把其拉进来的,高岩龙说他上边还有人,他给其打电话跟我说在网上以招嫖的形式给客户打电话可以挣钱,开始的时候高岩龙给其跟其媳妇隋佳慧开工资每天每人二三百块钱,后来给他们提成,每人骗成100元提成3块钱,晚上值班给6块钱,再后来其找了任善吉夫妻和赵会坤夫妻,然后一对搭档每月多给其6000块钱。高岩龙负责挂QQ,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流量卡,然后女的负责聊前台,男的负责扮演送小姐的司机和财务还有经理跟被害人聊,张宏宇负责取钱。一般都是一个男子一个女的一组。开始的时候其和隋佳慧一组,任善吉和李春花一组,连洁和一个叫月月的一组,姚世伟和沈广婧一组,后来到了5月份刘岩、方季龙、杨占陆也加入了,就成了刘岩和方季龙一组,杨占陆和沈广婧一组,姚世伟负责处理他们在骗人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QQ掉线之类技术,6月份其又找了赵慧坤和姜守娟。具体工作流程是高岩龙买了QQ号给别人把这些QQ号挂到全国各个地区,这样被挂号的地区就可以搜到附近的人搜到他们挂的QQ号,这些QQ号的名字大部分都叫金都国际、水木清华等网络提供色情服务的,被挂的QQ号再由高岩龙或姚世伟提供给其和其它搭档,下边的人女的先和被害人聊可以提供小姐服务,如果被害人上钩男的就负责冒充司机给被害人送小姐,先跟被害人要服务费最低400元最高688元,然后女的再跟被害人聊说已经到了楼下了但是需要被害人交2000元保证金、3000元××测试,如果被害人有什么疑问男的就会冒充财务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被害人顾某被害人给钱,被害人给了钱后冒充财务或经理的男子再以服务单据打印不出来、财务系统报警等名目跟被害人要钱,最后再以让被害人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向被害人要钱,然后他们就换了QQ、微信还有电话,被害人就联系不上他们了。他们骗完以后就会让张宏伟取款,张宏宇取完款后有时候给其,有时候给姚红伟。给其的钱高岩龙都让其给他了,他说要给他上线。2019年7月10日其就回到七台河了,当时张宏宇、赵会坤夫妻、任善吉夫发也就回来了。2019年7月20日四五号的时候姚世伟通知其开工,并且给了一个QQ里面有卖银行卡的人,还有挂QQ号的人,还有卖QQ号的人,让其直接跟他们联系。然后其又招了两个女的,一个叫杨静,一个叫史洪娟。史洪娟和杨静负责跟客户聊qq,客户有意要服务了把地址发给她们,我再把地址发给赵慧坤夫妻、任善吉夫妻,他们再打电话冒充小姐和司机、财务跟客户要钱……其干这件事开始到现在骗了有五六十万元。汤金凤是高岩龙的妻子,她参与了诈骗,她和高岩龙也会聊QQ、打电话。其加入最开始的时侯是在绥化,四月份是在哈尔滨,后来其带着张宏宇和任善吉夫妻回了七台河干了几天,高岩龙夫妻带着连洁和月月、姚世伟和沈广婧在绥化干。5月份他们又去了秦皇岛干,那时候杨占陆、刘岩、方季龙就加入了。6月份的时候他们又一起到了绥化,这时候其又招了赵会坤夫妻,在绥化一直干到7月10号,7月10日其就回了七台河,11号张宏宇、任善吉夫妻、赵慧坤夫妻也就都回来了,四五天前姚世伟和高岩龙打电话让我开工干活。张宏伟负责取款,每次其给他提300元,打电话的搭当是每骗100元,之前给提12元后来提8元。这次开工高岩龙和姚世伟是按照他们提供的地址给钱的,他们提供一条地址给其12元,其给史洪娟和杨静每条8元,打电话的还是每骗100元给4元,所以其招来史洪娟和杨静负责聊QQ前台,只要提供一条地址给他们8元,她们提供的地址有骗成功的,大概五六万元,具体骗了几个人其不清楚。2019年7月5日至9日他们在黑龙江绥化骗过河北固安一个被害人,具体多少钱其不清楚,大概3万多元,应该是杨占陆他们聊得,杨占陆跟其说有一个人要报警让其找张宏宇赶紧去取款。其用过于社琴、杨玉会开户的银行卡还用过张龙用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
2019年8月7日供述:其是从2019年3月份参与的电信诈骗,其负责扮成司机,隋佳慧是其妻子负责扮成小姐跟受害人聊天。其从一开始共骗了7、8万元,其一共分得四五万元,其获得的赃款都还账了。其是2019年7月26日雇的杨静,2019年7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杨静帮其找来的史洪娟,其和妻子隋佳慧教的杨静,史洪娟有没有学会操作其不知道。这些手机是姚世伟提供给其的,这些手机在七台河作案之前在绥化、秦皇岛都是没分开的大家伙一起用的。我是过了年正月十六七左右开车和妻子隋佳慧到绥化找的高岩龙他们。2019年4月份当时他们在哈尔滨干着的时候,任善吉夫妻是搭顺风车到的哈尔滨找他们,赵会坤夫妻是2019年6月份他们到了绥化这两口子开车去的。夏玉华的卡是其找的,其余的都是姚世伟、高岩龙他们提供的。
2020年5月27日供述:银行卡号为62×××36等23张银行卡这些用于取款的银行卡都是高岩龙提供给他们的,高岩龙在网上购买的,但是他购买银行卡的渠道其不清楚,这些银行里的钱都是网络招嫖诈骗来的钱,卡里基本没有余额,因为这些卡里的钱都是骗来,银行卡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冻结,之前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卡里的钱基本上都会骗到钱的当天取出来,每次都会把钱取光。主要是张宏宇负责取这些卡里的钱,2019年6月份的时候张宏宇回了一趟家,这段时间是杨占陆负责取钱。取款的这些银行卡都在姚世伟手里。高岩龙2019年7月20日结婚后让其负责管理这个诈骗团伙,高岩龙、汤金凤、姚世伟他们三个度蜜月去了,他给其十几张银行卡,团伙每天骗多少钱他都知道,骗到钱之后其就让张宏宇把钱取出来,然后高岩龙让其把这些钱通过ATM机无卡存款打到他老板胡宇的账号上。骗客户的钱绝大多数是让客户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对银行卡转账,有个别的不会操作就直接用网银转账,收款的银行卡之间相互转账是把一段时间骗到的钱全部转移到一张或几张银行卡里,然后用这几张卡去ATM机取款。
(7)被告人任善吉于2019年7月29日供述,证实其参与陈彦祥、张宏宇等人通过网络招嫖进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的。2019年5月份的一天,其通过陈彦祥加入他们这个诈骗团伙的,第一次是跟陈彦祥媳妇隋佳慧、张宏宇坐高铁去,在秦皇墅海洋花园别墅,在燕山大学附近,后来因为诈骗用的QQ被腾讯封了,自己坐火车回来的;第二次也是坐高铁去,大概是六月份去的是秦皇岛南戴河,一共干了十天左右。后来上个月在绥化干了十多后就回到了七台河,从7月25日开始跟陈彦祥、张宏宇一块招干网络招嫖诈骗。其在这个团伙里面主要是负责冒充司机打电话,要其给这些想要嫖娼的人打电话,就对他们说其负责送小姐过去,问他们这些嫖客是不是会员,如果他们是会员就直接把小姐送过去,如果不是会员需要先把服务费打给会所才能把小姐送过去。但是这些人没有一个是会员的,这是他们提前设计好的,是陈彦祥告诉其这样说的。其问完他们之后,嫖客就会把钱打给其告诉他们的一个账号里,之后就是冒充小姐的人去跟嫖客电话联系。我们手里有很多手机,上面登着QQ,有想叫小姐服务的加这些QQ;会有人负责以会所的名义跟他们聊,他们想叫服务的会发过来位置和手机号;之后冒充司机的人会跟他们联系,说是送小姐过去服务。让对方把服务费提前支付了才能送小姐过去,如果对方坚持见到小姐后才付钱,他们就不再跟他联系了,如果对方同意付钱,他们把陈彦祥、张宏宇提前给其的微信号给对方,对方把服务费支付了,他们会有人冒充小姐跟对方联系,说已经到了约定的地方了,他们会以收保证金、订金、防艾滋等名义,进一步去骗他们的钱。然后有人会冒充客服经理再跟这些嫖客电话联系,因为这些嫖客交不交钱,都没有小姐去。这些冒充经理的人会找借口去圆谎,冒充经理的人会说如果需要就再送一个小姐过去,如果不要服务了付的钱会退款,如果嫖客要求退款的话,经理会告诉对方要至少十五天才能退钱,如果想马上退钱的话就要充钱给会所,办理YIP客户,嫖客交的钱就可以马上退款,就会一直让嫖客打钱,一直到对方觉察了为止,有时候能骗到几百、几千甚至上万的都有,这个钱没有固定的金额都是看嫖客能给多少钱。等到嫖客觉察了他们就更换手机号、QQ,他们也就找不到了。该团伙里第一次在秦皇岛的时候有小龙、小伟、彤彤、佳琦、连杰、月月、张宏宇、陈彦祥、隋佳慧,之后小陆子、刘岩、方浩后去的,还有一个女的叫什么可能是隋佳慧的朋友,其中小龙、小陆伟、小陆子、连杰、张宏宇、陈彦祥是男的,彤彤、佳琦、月月、刘岩、隋佳慧是女的,他们具体叫什么我不知道,也没有电话和微信,这些人里除了陈彦祥、张宏宇外其只有小伟的微信。第二次在南戴河还是这些人一块干的,第三次在绥化诈骗的时候赵会坤和他媳妇去的。后来在从7月25日开始在七台河诈骗的时候其就是和张宏宇,赵会坤两口子一块干诈骗的,陈彦祥那边基本是他招的人,其没去过。他们这些人男的冒充司机、经理,女的冒充小姐,张宏宇、小陆子还负责去银行取现金。其是通过一个七台河兄弟微信群认识的陈彦祥,今年5月份左右,跟陈彦祥聊天时,他跟其说可以通过网络招嫖挣钱,当时说骗一万块钱可以给其四百元,其就跟他一起参与网络招嫖诈骗了。张宏宇就是七台河本地人,也是通过七台河兄弟微信群认识的,其干网络招嫖诈骗之前他已经开始干这个了。其手机里也存着他的联系电话和微信。其第一次去秦皇岛的时候手机是谁买的其不知道,之后都是陈彦祥陆续收了很多个二手手机用来诈骗。两个手机是登陆QQ聊天用的,有四五个是备用的,剩下的都是打电话用的。聊天用的手机在陈彦祥那边,这边的手机都打电话的。这些手机哪的号都有,都是打欠费了就扔了。这些手机号都是陈彦祥买的,从哪买的其不知道。其就是给嫖客发微信号让他们往里面打钱,其他人冒充小姐和经理的会给嫖客银行卡号、微信、支付宝都有,让他们往里面打钱,其只知道张宏宇会去银行取现金,然后怎么处理其不清楚。他们就是给其发工资,陈彦祥负责给大伙发工资,每骗成一个人,他们每个人能得到4%的提成,之前刚开始干网络招嫖的时候每天给二百块钱算工资。每骗成功一个人,赵会坤媳妇都会在本上记录好。一般五六天发一回工资,剩下的钱给谁其不知道。诈骗成功的本子这边是赵会坤媳妇保管,陈彦祥那边什么情况其不知道。七台河网络招嫖诈骗分工为陈彦祥家里那边负责登QQ聊天,嫖客给了位置后转给他们,其和赵会坤冒充司机、赵会坤媳妇冒充小姐,张宏宇冒充经理进行诈骗,张宏宇还负责取钱,陈彦祥媳妇和他招的人负责QQ聊天。这几天他们一天能给提供有六七十个左右嫖客的位置吧,具体骗了多少人其不记得了,一般一天能骗成功几个人,最多十多个人。网络招嫖诈骗一共挣了多少钱具体的其不记得了,有时候一个月能挣五六千,有时候一个月挣—万多,平均一个月能挣六七千。
(8)被告人姜守娟2019年7月29日供述,证实其参与陈彦祥、张宏宇等人通过网络招嫖进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其跟着老公赵会坤做的这个网络招嫖的事,其是负责冒充小姐接嫖客的电话。其跟着老公赵会坤、张宏宇、一个名叫“宝”、陈彦祥还有谁其记不清了。他们开车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到绥化市,其到绥化市是因为他们答应给其钱,让其接电话,其就跟他们去了。其任务就是冒充司机的人打完电话之后,然后其负责接电话,还有负责打电话的。就是对嫖客们说,让他们付钱;就是问对方要不要服务,如果要是要服务就付钱;如果对方不付钱就算了。他们手里有很多手机,有人专门通过QQ跟嫖客聊天,聊完QQ之后,会有冒充司机的人们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嫖客。然后让对方打钱,司机打完电话之后,其就在本上会记一些位置,还记一些钱的数目。这些冒充小姐的就会给嫖客打电话。其就会问对方需不需服务,如果需要的话,就让他们把钱付到财务,其就让对方通过QQ联系客服去付款。之后的事其就不清楚了,其就让对方跟客服联系,不管对方付不付款这些嫖客们再给其打电话其也不再接了。下一步,就是那些冒充客户经理的跟这些嫖客联系,就是冒充小姐的接完电话,冒充客服经理的会继续联系这些嫖客,进行后续的诈骗,具体联系什么其也不清楚。其手机里面有冒充小姐进行网络招嫖诈骗的整个流程,但是其没有记住。其只是冒充小姐接电话。还有一个负责冒充小姐打电话是“宝哥”的媳妇。这个团伙里有张宏宇、一个名叫“宝哥”还有他媳妇、陈彦祥和他媳妇、其老公赵会坤。第一次去绥化的时候,还有一个叫”小伟”的、一个叫“小龙”的还有他媳妇,他具体叫什么其不清楚。其他的人其没有见到过,还有没有其他人其不清楚。陈彦祥、张宏宇其都是通过赵会坤认识的,赵祥和陈彦祥、张宏宇是朋友关系。大概是2019年6月份,具体哪一天其记不清了。他们在绥化大概待10天,是张宏宇和陈彦祥跟其说,让其冒充小姐接电话进行网络招嫖诈骗的,一天给其200元钱。骗成功之后其会在一个本上记录钱数,具体怎么分配的其不知道,其只知道其和老公每人一天200元钱,其他的人其不清楚。但是一直没给过其钱,其也不清楚给没给其老公。其记过账本,在2019年7月25日开始,第一天骗了7276元,第二天骗了13176元,第三天骗了13288元。这些其都记录在本上,其拍了照片在手机里。他们在七台河网络招嫖诈骗,分工是“宝哥”和赵会坤冒充司机,其冒充小姐,他们打完电话之后,其就负责接电话。张宏宇冒充经理进行诈骗,其他的人其不清楚。这几天他们提供了多少条嫖客的位置其只是偶尔记,其记了不超过十条。其知道这是诈骗,但是其不清楚这是不是犯罪。
(9)被告人隋佳慧2019年7月30日供述,证实因为其参与陈彦祥、张宏宇等人通过网络招嫖进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大概是2019年5月份的一天,是小龙跟陈彦祥说的,干网络招嫖的电信诈骗,这个挣钱。然后其通过陈彦祥进入他们这个诈骗团伙的,第一次是其跟陈彦祥坐高铁去秦皇岛,后来张宏宇、“宝哥”,汤金凤、彤彤、”小伟”去秦皇岛找他们,具体时间其记不清楚了好像是五月中旬左右,陈彦祥就跟其让其冒充小姐,问嫖客要不要服务,如果要服务的话,其就给对方发了几张照,让他从里面选小姐。选完之后,其就会让对方给其一个位置:有时候对方也主动给其发位置。其就通过QQ发给另一个人。其打电话的时候是冒充小姐,聊qq是冒充客服,记一个位置给其8元钱。嫖客选完小姐之后,会把钱打到他们的银行卡里,然后其把位置发给张宏宇或者是“宝哥”,他们几个男的有时候就冒充司机。冒充司机的人给嫖客打完电话之后,嫖客会给他们打电话,或者是他们给嫖客打电话。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来向嫖客要钱。但是他们也不会去,嫖客就会要求退款,电话就会打到冒充客服经理的这里,他们这些男的会冒充客服经理,还会找理由继续骗钱,直到嫖客再打钱为止。女的是冒充小姐打电话,偶尔也用QQ跟嫖客聊天。然后男的就会冒充司机或者客户经理。先是有嫖客通过QQ添加他们的QQ,然后他们QQ界面上面有联系电话,他们会先通过QQ跟嫖客聊天,发送一些小姐的图片让嫖客选择,价格不一样,对方选完小姐之后,他们会让嫖客先打钱,然后让嫖客给他们发送位置,对方就会把钱打到这边的银行卡里。然后其就会把位置给这里冒充司机的,冒充司机的人会联系嫖客,就说已经到位置了,让对方付服务费小姐才上楼。然后他们付完服务费之后,冒充小姐的人就会给客打电话,以交保证金、防××等为由,继续向嫖客要钱。对方打过钱之后,没有小姐去,就会要求退款,然后会给我们冒充客服经理的人打电话,然后他们再继续找理由骗钱。如果要是对方坚持不付钱就算了。今年三月份,其和陈彦祥到绥化市找小龙还有佳琦玩。小龙跟陈彦祥提起做网络招嫖诈骗的事情,那时候小龙和佳琦他们可能已经在干网络招嫖诈骗的事了,具体是什么时间干的其不清楚。其和陈彦祥第一次干网络招嫖是五月份在秦皇岛,在秦皇岛的时候有小龙、小伟、彤彤、佳琦、连杰、月月、张宏宇、陈彦祥,之后陆哥、刘岩、方浩后去的,还有“宝哥”、”花姐”,“花姐”应该是“宝哥”的媳妇,其中小龙、小伟、小陆子、连杰、张宏宇、陈彦祥是男的,彤彤、佳琦、月月、刘岩、“花姐”是女的,他们具体叫什么其不知道。他们在秦皇岛大概待了十几天,到了五月二十日左右其就回到七台河市照顾孩子。其回来的时候,他们还在秦皇岛继续干这个。过了没几天,他们就直接去绥化市了,在绥化的时候,他们也是干个网络招嫖,大概到了七月十几号,陈彦祥、宝哥、花姐、张宏宇、坤哥和他媳妇回到七台河市继续做这个。其也跟他们一起干。陈彦祥还找了两个女的在租住处冒充客服跟对方聊QQ,小龙、佳琦挂QQ号,陈彦祥做QQ的信息,小伟、“宝哥”、赵会坤、杨占陆、方浩、连杰是冒充司机或者客服经理打电话,张宏宇负责取钱有时候也打电话,彤彤、月月、”花姐”、赵会坤的媳妇、刘岩打电话冒充小姐,然后其冒充前台聊QQ,他们在七台河张宏宏、“宝哥”还有赵会坤冒充司机和客服经理,张宏宇还去银行取钱,“花姐”和赵会坤的媳妇冒充小姐打电话。其是冒充前台和客服,让嫖客选小姐打钱,打到银行卡里,陈彦祥做QQ的假信息,陈彦祥招的那两名女子跟其一样冒充前台通过QQ跟嫖客聊天。他们这边的手机有两个手机是登陆QQ聊天用的,有两个是备用的,还有—个是打电话用的。张宏宇他们那边的手机情况其不清楚,这些手机号之前在秦皇岛、绥化的时候是谁买的其不清楚,在七台河的时候是陈彦祥买的,陈彦祥收过快递,从哪买的其不知道。其只知道张宏宇会去银行取现金,然后怎么处理其不清楚。陈彦祥给他们发工资,剩下的钱打给谁其不清楚。陈彦祥负责给他们发工资,他们这边那两名女子每骗成功一个人发的位置,给他们两个8块钱。张宏宇他们那边工资怎么开,都是陈彦祥管的,其工资也是陈彦祥给的,没有具体算过。这几天他们大概一共聊出了能有五六十个位置,一共骗了多少人其不记得了,一般一天能骗成功五、六个人。他们通过网络招嫖挣了多少钱其不记得了,一开始的时候是一天两百,一个月大概六千,钱都是陈彦祥给其存到银行卡里,其知道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进行诈骗是违法犯罪。
(10)被告人杨静2019年7月30日供述,证实2019年7月25日上午陈彦祥到其老公的手机店里修手机,问其去不去他那里刷单兼职,其当时想试就去了金厦家园12号楼5单元601室陈彦祥租的房子。到了之后陈彦祥的妻子教其怎么操作,先是给了其一个qq号让我加客户,加完客户后按照她的要求给客户一些图片,包括包夜488不包夜400,包夜就是陪客户睡觉。然后跟客户聊好之后跟客户要地址,客户发给其之后其就把地址发到陈彦祥妻子指定的一个手机的QQ群里,其每要到1个地址给其提8块钱。
(11)被告人杨占陆2019年8月6日供述,证实其参与了实施了诈骗行为。2019年5月份的时候同乡高岩龙给其打电话说他那有点活挺好的,不累还能挣钱,让其跟着他干,其开始问他干什么他就说打打电话聊聊天,也没具体说干什么。因为当时其刚和妻子离婚,家里老人生病没有办法就想跟高岩龙干。5月中旬的时候其在绥化找的高岩龙,然后高岩龙开车拉着汤金凤、姚世伟还有其去了秦皇岛,到了秦皇岛北戴河的一个二楼,具体是什么地方其不知道,应该是他们事先租好的两套房子。他们到的时候陈彦祥和他妻子隋佳慧、任善吉和他妻子、张宏宇、沈童、连杰和月月已经在那里了。高岩龙跟连杰、月月、沈童他们说其是他哥们让他们教着其点。其在那学了几天他们就是连杰和月月一组、姚世伟和沈童一组,先是加QQ好友给对方聊天,对方要不要上门服务,对方发过来地址后男的冒充送小姐的司机给对方打电话要服务费,服务费从400到688不等。客户给银行卡号转完钱后他们会要求客户把转账截图拍过来,然后女的冒充小姐再跟客户聊天说到楼下了要保证金2000元、××测试3000元,如果被害人有什么顾虑男的再冒充财物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顾某他们给钱。他们给完钱之后会再以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再向被害人要钱。再之后会以月底结款为由往后拖,基本拖几天就换手机号了,大概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看了几天之后其就开始和沈童一组打电话。因为当时不怎么熟悉,其基本上就是跟客户要服务费,基本上要完服务费客户就不给其他钱了。之后取款的事情其就不知道了。后来知道张宏宇取过几次款,还有没有其他人取款其就不知道了。其到秦皇岛没几天,刘岩、方季龙也到了,跟他们在一起打电话。其在秦皇岛开始的时候只是看着他们打电话,后期偶尔找几个地址打打电话,2019年6月十几号高岩龙就让他们都回绥化了,回了绥化也是姚世伟负责连杰、月月、刘岩、方季龙、沈童和其这一波人,陈彦祥带着他那边人在一个地方干,双方是分开的。到了2019年7月10号左右他们就不干了,其就回家了。其认识高岩龙、汤金风和姚世伟,陈彦祥、张宏宇、隋佳慧、连杰、月月、沈广婧、任善吉夫妻其都不熟悉,打电话的时候只是其和沈童、月月、刘岩、方季龙在一个屋,陈祥、张宏宇、隋佳慧、任善吉妻他们不跟其在一起,在隔壁的一套房子。其就是干一天高岩龙给其200块钱没有别的提成,别人怎么给钱其不知道。其和被害人聊天用的QQ号是姚世伟给的,QQ号有什么问题也是让姚世伟解决,是姚世伟给其卡号,其发给被害人。工资都是高岩龙给其现金,其一共骗了多少钱其记不清了。用的手机卡和手机都是姚世伟和高岩给的,手机卡经常换,不干活的时候手机也会被收回去。我们和被害人聊天用的QQ号名称是金都国际,一共挣了也就三四千块钱。其只是在秦皇岛和绥化干过,别的地方没去过。
2020年5月25日供述:是2019年5月初高岩龙把其拉进这个诈骗团伙的,其主要负责给客户打电话。2019年6月份的时候高岩龙让其取过钱,其不清楚取得什么钱,取了多少其也记不清了,取的钱都给高岩龙了。取款用的银行卡是高岩龙提供给其的,高岩龙每次让其取钱的时候都会说让其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每次其基本上都会把卡里的钱取光。
(12)被告人方季龙2019年8月6日供述,证实其参与了实施了诈骗行为。2019年5月20号左右的时候,当时其和对象刘岩在肇源县老家,刘岩的姐姐汤金凤给刘岩发信息让他们去秦皇岛玩。其和刘岩就去了秦皇岛,开始他们住的是汤金凤租的一套小二层楼,在秦皇岛汤金凤说带他俩挣钱,就是打电话聊天,说一天给他们200块钱工资。开始其不会就让跟连杰、月月、沈童、杨占陆学怎么说。当时陈彦祥还带隋佳慧、张宏宇、仁善吉两口子也做这个,但是不和他们在一起,在他们旁边的一套房子。其在那学了几天他们就是连杰和月月一组、杨占陆和沈童一组,先是加QQ好友给对方聊天,问对方要不要上门服务,对方发过来地址后男的冒充送小姐的司机给对方打电话要服务费,服务费从400到688不等。客戶给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号转完钱后他们会要求客户给他们把转账截图拍过来,然后女的冒充小姐再跟客户聊天说到楼下了要保证金1000元或2000元、××测试3000元,如果被害人有什么顾虑男的再冒充财物人员或经理跟被害人沟通打消顾某他们给钱。他们给完钱之后会再以办理会员后可以实时退款为由再向被害人要钱。再之后会以月底结款为由拖着,大概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看了几天之后其就开始和刘岩一组打电话。被害人转完钱后他们会把被害人转账的图片告诉姚世伟,姚世伟一般会安排张宏宇去取款。其和刘岩在秦皇岛打了两天电话,汤金凤就说QQ号不好用得换地方了,他们就去了南戴河小河湾公寓汤金风用其和刘岩的身份证租了一个房间。陈彦祥租的是另一边挨着他们不远。在秦皇岛没干多长时间汤金凤、高岩龙就带着他们回了绥化,在绥化好彩酒店租了房子干了没多长时间其对象刘岩和汤金风就开始吵架,因为感觉给其开钱少,汤金凤说他们还赔钱呢,还说外人都不说亲戚还说,弄的挺不好的,并且当时我和杨占陆还发生了冲突打了架。2019年7月10日左右其和刘岩就不干了,就走了。汤金凤和高岩龙是两口子,汤金风是刘岩的姐。姚世伟和高岩龙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张宏宇、陈彦祥、隋佳慧、仁善吉夫妻、赵会坤夫妻都是陈彦祥那伙的其不熟悉,其和刘岩去秦皇岛的时候汤金凤、高岩龙、姚世伟、连杰、月月、沈广婧、杨占陆、张宏宇、陈彦祥、隋佳慧、仁善吉夫妻已经在秦皇岛了。赵会坤夫妻是他们到了绥化后才去的。连杰和月月是对象关系,和汤金凤也是亲戚。沈广婧其不了解。其就是干一天汤金凤给200块钱没有别的提成,别人怎么给钱其不知道。他们和被害人聊天用的QQ号是姚世伟给的,QQ号有什么问题也是让姚世伟解决,都是姚世伟给他们卡号,他们发给被害人,工资都是汤金凤给其对象刘岩现金,一共骗了多少钱其不知道,其用的手机卡和手机都是汤金风给的,手机卡经常换,不干活的时候手机也会被收回去……他们和被害人聊天用的QQ号名称是金都假日……其和刘岩一共也就挣了四五千块钱。其就在秦皇岛和绥化别的地方其没去过。
(13)被告人刘岩2019年9月5日供述,证实其实施诈骗了。其用汤金凤给的工作手机和嫖客聊天,给嫖客发送工作机上存储的女性图片并向嫖客要他们的手机号和地址,要完手机号和地址之后就把这些东西给汤金凤。2015年5月初,其联系了汤金凤,后和其男朋友方季龙去秦皇岛找的汤金凤,汤金凤就给他们介绍网上招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负责和嫖客聊天。后来他们去了绥化,还是干网络招嫖的事。这个团伙有汤金凤、高岩龙、月月、姚世伟、连、沈童、方季龙。
(14)被告人沈广婧2019年10月30日供述,证实2019年3月中旬,在绥化,其通过招聘信息去招聘,面试的人是姚世伟。工作的时侯发现他们就是让其通过QQ和打电话跟客户联系冒充小姐骗客户的钱。团伙里的成员有姚世伟、汤金风、高岩龙、陈彦祥、隋佳慧、连杰、月月。其刚开始加入这个团伙的时候,月月、隋佳慧、汤金风主要负责聊QQ、打电话,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负责提供作案需要的银行卡、QQ号、微信号和手机号、流量卡,其中高岩龙和汤金风是老板,他俩7月份结的婚。2019年6月份他们去的秦皇岛,从秦皇岛回到绥化之后高岩龙说团伙分为三个小组,高岩龙和汤金风只负责收钱,一组由连杰和月月负责,二组刘岩和方继龙负责,三组由其和杨占陆负责,这六个人主要负责和客户聊天骗钱。陈彦祥和隋佳慧他们带人单独出去干了,不跟其在一起。工资都是高岩龙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其在团伙中主要负责和客户聊天打电话,其冒充小姐通过QQ和客户聊天,以服务费、××和保证金的方式向客户要钱,如果客户同意支付就把财务的微信告诉他们,让他们加财务的微信,然后通过微信给他们发银行卡号,让他们把钱打到卡,有时候财务的微微信号会死,他们就直接通过自己使用的QQ号把收款银行卡告诉他们。他们让客户打钱的时候会强调,最好用支付宝或者微信给他们提供的银行卡转账,也有一部分是通过ATM机无卡存款和网银转账的。
(15)被告人王竣2019年8月4日供述,证实其因为在网络上帮人做QQ号签名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的。2019年3月份左右的时候,其堂弟王迪和他媳妇胡宇回老家的时候其和他们见面,其看他们背个电脑有时候拿出来弄一下,开始的时候觉得好奇问他们是在做什么,当时王迪和胡宇跟其简单说了说,其就开始有点动心。觉得这个还行能挣钱还不用出门,当时其孩子小没办法出门打工又需要钱,所以2019年4月份左右其就开始跟王迪接触这个行业,开始其不太懂请教王迪,后来教会了。其在网上买和租的一些QQ号,胡宇给其推荐了一个租VPS的QQ好友,其跟这个好友租了一些VPS,其就开始在电脑上签名,开始签名的客户都是胡宇的,胡宇通过QQ号发给要改签名的号码其就按照要求做签名。其做一个QQ签名一天的费用胡宇给其60元,其刨去租用QQ号的费用和租VPS的费用大概能挣一半……他租QQ号和对QQ的要求必须搜索没有被签名的,排名靠前的QQ号,比如设定条件女、年龄18岁到21岁、地址某省某市某区,然后搜索,从上往下排没有被签名的QQ其再找他问租不租。这种QQ号一般都是级别比较高的。VSP就是网络上的一种虚拟服务器,通过这个服务器登录QQ号及相关程序,如果通过电脑直接登录的QQ及相关程序很少,如果通过VPS登录的话能登录很多号码及软件,并且IP地址显示的都是VPS的地址,VPS的IP地址都是外省的……改签名就是胡宇让其把他需要推广的QQ号及内容发给其,然后让其按照她的要求向要求的地区去推广,其按照她的要求通过VPS把其租来的QQ号签名改成胡宇给的内容,把地址改成胡宇要求的地址。胡宇让其改签名的内容是都是头像换成女孩,内容是上门服务+一个QQ号。其自已有两个客户,这两个也是做上门服务+一个QQ签名的,上门服务就是小姐上门服务,他们真送小姐上门服务还是骗人其不知道。胡宇让其挂的都是人其60元一个号一个地区,自己的客户都是收70元一个号一个地区。
2019年8月23日供述:其被扣押了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是黑色OPPO手机,密码是:1235789;另一部是蓝色OPPO手机,密码是:14789,其主要负责挂QQ和改QQ签名。其就是在QQ搜索满足条件的人员,然后其和这些人员联系租赁他们的QQ号每天付给他们30元左右,然后其在自己的电脑上登录这些QQ,把QQ签名改成“约、交友、上门”等色情内容,每挂一个QQ胡宇给其60元钱,其主要是挣差价。其大概是2010年4月中旬加入的。是胡宇找其加入的,还有王希波。是胡宇教其这样做的。王迪是胡宇的丈夫,王迪知道胡宇教他们干这些,但是王迪什么都不干,就是胡宇要求他们三个人必须挂满一定数量的QQ号才付款给他们,其有时不够的时候会高价租号,期还有六、七个QQ号是我自买的挂着,但是现在已经被腾讯公司消除了。
(16)被告人王迪2019年8月14日供述,证实之前其知道妻子胡宇和王希波、王竣他们在利用“QQ软件”做引流,但是具体情况其不清楚,其没有参与操作或提供帮助。
(17)被告人王希波2019年8月4日供述,证实其是因为在网络上帮人qq号签名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的。2019年5月份左右的时候,其侄子王迪和侄媳妇胡宇问其干什么呢,其说没干啥,他们让其跟他们干,给他们在网上租qq号,其30元一天从别人手里租一个qq号,王迪和胡宇50元一天从其手里租让其挣个差价。后来干了没多少时间王迪就教其用vps改签名,vps改签名的客户都是王迪和胡宇的客户,每次需要改签名胡宇会通过qq号告诉过。然后其在通过电脑上的vps去操作按照要求改签名。一个qq号改完签名一天给其50元。改签名就是胡宇让其把她需要推广的qq号及内容发给其,然后让其按照她的要求向要求的地区去推广,其按照她的要求通过vps把租来的qq号签名内容改成胡宇给的内容,把地址改成胡宇要求的地址。胡宇让其改签名的qq号推广的都是都是头像换成女孩、内容是交友,
2019年8月14日供述:其之前向公安机关交待的是事实,其没有隐瞒。其将自己在互联网上租来的QQ号转租给胡宇,然后胡宇通过修改这些QQ号的个性签名做卖淫服务的宣传。其只知道胡宇通过修改这些QQ号的个性签名做上门卖淫服务的宣传,其它的其不清楚。其将QQ号码按照每个号码每天50至6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租给胡宇后,其就不管了。
2019年8月23日供述:其被扣押了三部手机分别是黑色华为手机一部,开机密码是123123:另一部是白色OPPO手机(带手机套),开机密码是:Z图案:另一部是也是白色OPPO手机,开机密码是:指纹。是2019年5月中旬胡宇找到其的,让其帮忙找一些QQ号,租赁他们的QQ签名,租赁一天胡宇给其50元钱,然后其付给这些QQ号的人员一天30元,其就是挣个差价。都是QQ号的人员加其微信或者支付宝,然后其把钱转给他们,每天一结账。是胡宇教其如何搜索QQ,租赁QQ签名的。其认识王迪,王迪也是我们团伙的成员,但是他什么都不干。王迪在微信中跟其说正在学习网络“上门服务”诈骗这种手段,其还告诉他这样做违法,后来就不知道了。
(18)被告人胡宇2019年8月13日供述,证实其在网络上帮人挂QQ号签名做客户引流的事情。2019年3、4月份左右的时候,其在QQ群里接触到的网络挂QQ签名引流这个事情,开始其也只是琢磨着弄。其在网上买和租一些qq号,之前王迪有一个做vps服务器的QQ好友,其跟这个好友租了一些vps服务器,其就开始在网络上做签名。四五月份的时候有个客户通过QQ群找到其问其挂不挂QQ签名,其当时说挂。谈了几次后其就开始帮他挂签名,这个客户说他是做上门服务的,让其给他们的业务QQ号做引流。其会用租来的QQ号签名改成“约+客户的QQ号”或“上门+客户的QQ号”或“服务+客户的QQ号”然后用vps服务器挂不同的地区。开始其跟客户谈的是挂一个地区一个QQ号每天收50元到80元不等。这个客户跟其说他跟他下边的人说的是给其130元到150元,每天都会结账,他们给其按照130或150元一个QQ结账然后再让其通过私人微信给他把其多收的钱转给他。那个让其转回扣的人和联系其发签名的人是同一个人。四五月份的时候王迪的哥哥王竣还有王迪的叔叔王希波也加入了,做挂QQ签名,那时候这个客户需要挂的QQ也多了,其就会分给王竣和王希波一些让他们挂,他们挂一个其给他们50元到70元不等。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给王竣和王希波转钱。这个客户在2019年7月底的一天其突然联系就不回复了,其就问那个让我给他转回扣的私人微信怎么回事,他说他问问。后来他跟我说他们那边可能出事了,还让其把他的微信删了,其就删了他的微信。其尾号4577的邮政银行银行卡里有一个叫汤金凤的人给其转账,她给其转入的这些钱就是其说的这个让其做签名的这个客户,其就这一个客户,他们业务量比较大,这个客户都是通过QQ号和我联系,这个做业务的QQ号应该不是一个人在用。
(19)被告人李森2019年10月17日供述,证实其是因为倒卖银行卡被刑事拘留的。大约两年前其从网上QQ认识了一个李波外号叫黑皮的男子,其从李波那拿银行卡然后转卖,挣差价,后来又认识了一个叫张龙的男子,他说可以给其供卡,然后其在网上QQ群找买家倒卖银行卡,张龙是每套卡收其900元至1100元,其根据不同情况1200元至1500元卖给客户。其给东北的买家邮寄过银行卡,他们是今年5月份从一个QQ群里跟其联系购买银行卡。东北那边就一个买家,不是同一个人跟其联系但他们是一伙的,其给他们邮寄到秦皇岛、黑龙江绥化、黑龙江七台河,其一共给东北的买家邮寄了有三十张左右的银行卡,是通过QQ联系的。其给东北人提供过于社琴、杨玉会、张龙、周跃峰、董苗、李辉、周向阳、陈洪飞、吴超、王素苗、张现峰、王昆鹏、郭小峰、周帅通、李迎周、张晓亮、屉凌慧、张梦姣这些人开的卡,还有谁的卡其记不清了。其还有一个客户是云南德宏的。其从李波和张龙手里拿了有300张左右的银行卡,一共其挣了不到7万元钱。
2019年11月15日供述:其从李波、张龙手里花钱收卡,收卡之后再以高价卖出去,收的时候900元至1200元一套,卖的时候都在1000元至1400元一套,一套挣150元钱左右。一套银行卡包含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有的还有U盾。
2020年5月27日供述:银行卡号为62×××36等七张开户地在河南的银行卡是其提供给东北的这伙诈骗团伙的。卡号为62×××96,开户人是王考光这张卡的开户地点如果不是河南就不是其提供的,但是东北的那个老板让其帮他验过卡。东北那个老板和他弟弟他们两个和其联系。
6.辨认笔录:
(1)任善吉于2019年7月30日1时40分至2019年7月30分1时50分辩认笔录:辨认人任善吉指出第一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其所说的佳琦。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浩。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所说的小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小陆子。第六组路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小伟。第七组照片中11号就是其所说的彤彤。通过当场查看,第一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其说的汤金凤。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季龙。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听说的高岩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杨占陆,第六组照娃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姚世伟。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广婧。辨认结论是姚世伟、杨占陆、刘岩、高岩龙、方季龙、汤金凤、沈广蜻是张某被诈骗案犯罪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员对辨认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附8组照片(每组12张)及辩认照片说明。
(2)陈彦祥2019年7月29日23时47分至2019年7月29日23时57分辩认笔录:辨认人陈彦祥指出第一组照片中9号就是其所说的汤金凤。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季龙。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所说的高岩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杨占陆。第六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姚世伟。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广婧。通过当场查看,第一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其所说的汤金凤。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季龙。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说的高岩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杨占陆。第六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姚世伟。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广婧。辨认结论是:姚世伟、杨占陆、刘岩、高岩龙、方季龙、汤金凤、沈广婧是张某被诈骗案犯罪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虽对辨认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附七组照片(每组12张)及辩认照片说明。
(3)张宏宇2019年7月29日20时40分至2019年7月29日21时10分辩认笔录:辨认人张宏宇指出第一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其所说的汤金凤。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季龙。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所说的高岩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杨占陆。第六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姚世伟。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广婧。通过当场查看,第一组照片中9号就是其所说的汤金凤。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季龙。第三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所说的高岩龙。第四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五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杨占陆。第六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姚世伟。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广婧。辨认结论是:姚世伟、杨占陆、刘岩、高岩龙、方季龙、汤金凤、沈广婧是张永祷被诈骗案犯罪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员翅监认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附七组照片(每组12张)及辩认照片说明。
(4)赵会坤2019年7月30日1时25分至2019年7月30日1时30分辩认笔录:辩认人赵会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的8号男子就是其所说小伟。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小陆。第三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其所说的刘岩。第四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其所说的小龙。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其所说的方浩。第六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其所说的汤佳琪。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其所说的沈童。通过当场查看,第一组照片中的8号男子是姚世伟。第二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杨占陆。第三组照片中的8号就是刘岩。第四组照片中的12号就是高岩龙。第五组照片中的7号就是方季龙。第六组照片中的9号就是汤金凤。第七组照片中的11号就是沈广婧。辨认结论是:姚世伟、杨占陆、刘岩、高岩龙、方季龙、汤金凤、沈广婧是张某被诈骗案犯罪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员对辨认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附七组照片(每组12张)及辩认照片说明。
7.电子数据:
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电子物证检验报告:检材:任善吉玫瑰金vivo手机壹部,张宏宇黑色华为手机壹部,张宏宇白色华为手机壹部,张宏宇金色乐视手机壹部(型号x501),张宏宇金色乐视手机壹部(型号X620),张宏宇玫瑰金美图手机壹部,姜守娟黑色华为手机壹部,陈彦祥黑色华为手机壹部,陈彦祥金色OPPO手机壹部,陈彦祥金色乐视手机贰部,陈彦祥紫色华为手机壹部,陈彦祥金色联想手机壹部,陈彦祥黑色OPPO手机壹部,陈彦祥白色华为手机壹部,赵慧坤白色OPPO手机壹部,隋佳慧金色OPPO手机壹部,杨静银色苹果手机壹部,王希波玫瑰金OPPO手机壹部,王希波黑色华为手机壹部,王俊宝蓝色OPPO手机壹部,王迪银色苹果手机壹部。检查内容证实:通过手机聊天记录证实各被告人通过招嫖行为实施了诈骗。
另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社区矫正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司法局为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所做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云龙、姚世伟、陈彦祥、隋佳慧、汤金凤、沈广靖、任善吉、张宏宇、杨占路、方季龙、刘岩、赵会坤、姜守娟、杨静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宇、王希波、王迪、王俊等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通过租赁VPS网络虚拟服务器、租赁QQ号修改QQ签名、更改QQ地址等手段推广招嫖信息、对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李森低价收购他人银行卡并高价卖出,其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系主犯和组织者,被告人姚世伟系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姚世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高岩龙、陈彦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姚世伟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沈广靖、任善吉、张宏宇、杨占路、方季龙、刘岩、赵会坤、姜守娟、杨静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目前处于哺乳期,经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调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故对隋佳慧、汤金凤二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胡宇、王希波、王迪、王竣为获取非法利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其中被告人胡宇系主犯,依法从重处罚;王希波、王迪、王竣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沈广靖、任善吉、张宏宇、杨占路、方季龙、刘岩、赵会坤、姜守娟、杨静、胡宇、王希波、王迪、王竣、杨森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彦祥辩护人关于认定陈彦祥犯诈骗罪证据不足以及其只是参与者,其直接参与的部分应当单独定性、量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卷证据足以证明陈彦祥与高岩龙共同组织网络招嫖诈骗活动,其是组织者和领导者,系主犯,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王竣、王希波辩护人关于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被告人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参与网上招嫖的本案各被害人,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处罚,但其行为与上述二被告人所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相应减轻其刑事责任,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综合予以采纳。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对被告人姚世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对被告人隋佳慧、汤金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被告人沈广靖、任善吉、张宏宇、杨占路、方季龙、刘岩、赵会坤、姜守娟、杨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胡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王希波、王迪、王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李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上述19名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岩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30年11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姚世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30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彦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9年7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隋佳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五、被告人汤金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六、被告人沈广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任善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
八、被告人张宏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
九、被告人杨占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方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刘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赵会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姜守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四、被告人胡宇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五、被告人王希波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
十六、被告人王迪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七、被告人王竣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
十八、被告人杨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
十九、被告人李森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十、共同追缴被告人高岩龙、陈彦祥、姚世伟、汤金凤、隋佳慧、沈广婧、张宏宇、杨占陆、刘岩、方季龙、任善吉、赵会坤、姜守娟、杨静违法所得1529100元(其中被告人汤金凤已经退缴2000元,赵会坤、姜守娟在626300元限额内追缴,杨静在20000元限额内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十一、对侦查机关扣押的各被告人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银行卡、电话卡、流量卡、U盾等作案工具(即全部物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十份。
审 判 长  陈广兴
人民陪审员  董维旺
人民陪审员  冯军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覃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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